國務院日前下發了《關于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首先明確了創業投資的定義,指投向未上市的成長性創業企業,同時肯定了創業投資在拓寬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動供給側改革等方面發揮的積極作用。《意見》主體內容對創投機構的設立、培育合格投資人、完善退出渠道和稅收支持政策等重要環節均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支持意見,如果這些指導性意見未來能進一步細化和落實,將對促進創投行業長遠健康發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中國經濟目前面臨下行壓力,傳統產業需要進行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以互聯網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文化消費等為代表的新經濟和創新創業將為經濟增長帶來新動力,而創業投資將在這個過程中提供重要的資本助力,此時出臺鼓勵創業投資發展的全面意見是非常及時和必要的。從美國的經驗來看,據早期不完全統計,20%的美國公開上市公司是由VC支持起步,如今這些公司占據了所有上市公司市值的至少30%,伴隨著新技術和新商業模式的興起,這一比例未來將進一步提高。從創業投資在中國的發展來看,經過十幾年時間,從最早外資品牌機構進入中國,到中國本土創投機構的成長,雖然在機構數量和管理資產規模方面都實現了快速增長,但目前仍然面臨著一些挑戰,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合格投資人市場發展還不夠成熟。
多渠道拓寬創業投資資金來源是《意見》的重要內容,其中指出要大力培育和發展合格投資者,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央企、地方國有企業、保險公司、大學基金等各類機構投資創投基金和創投母基金,鼓勵有風險承受能力的個人等合格投資人參與創業投資,這將從源頭上為創業投資解決資金來源的問題。創業投資基金投資早期創新企業,面臨較高風險和較長周期,從國外內的實踐經驗看,創投基金周期通常長達8-10年,需要投資人能夠承受長周期,有風險承擔能力,而國內合格投資者的培養和教育還需要較長的過程,國務院從政策層面鼓勵更多有實力的機構參與,鼓勵創投母基金發展,鼓勵創投機構與各類金融機構合作,進一步降低商業保險資金進入創投的門檻等等,這些措施將有效拓寬創投機構的資金來源,為創投機構的業務發展提供支撐。
《意見》的指導思想中,除了強調服務實體,也強調了創投機構的專業化運作和信用體系建設,鼓勵創投機構不僅要做大,更要做強做優,這一理念將有助于促進品牌機構發展,促進更多有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的創投機構出現,帶動行業整體發展水平。創投行業經歷了前期的快速發展,目前存在機構水平良莠不齊的現象。創立一家成功的創投機構其實不易,需要同時具備募資能力、發掘項目的能力、投后管理和增值服務能力等等。能夠連續募集多期基金,長期取得穩定回報的機構一定是少數優秀的機構。建立創投信用體系,支持優秀創投機構發展,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社會資源的浪費。
為進一步支持創業投資發展,《意見》提出了將加大政府引導和政策扶持。關于創投稅收問題,一直以來受到廣泛關注,在《意見》中也得以體現,《意見》明確了將按照稅收中性、稅收公平原則和稅制改革方向與要求,統籌研究鼓勵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人投資早期企業的稅收支持政策。稅收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合格投資機構和有風險承受能力的個人參與創業投資的積極性,目前創投基金主要選擇有限合伙制而不是公司制,也是考慮到了稅收因素。《意見》出臺后稅收支持政策的進一步明確將對創投行業長遠發展產生積極的影響。
此外,《意見》還強調了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充分發揮已設立的國家級創投引導基金的作用,鼓勵地方設立創投引導基金,同時鼓勵創投引導基金注資市場化母基金,由專業機構受托管理。2015年以來,國家層面設立了400億元的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目前已經開始運作,中央財政整合資金出資150億元,吸引民營和國有企業、金融機構、地方政府等共同參與設立了600億元的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各地方政府也紛紛設立引導基金。據投中集團統計,截至2015年底,國內共成立457支政府引導基金,目標設立規模超過1萬億元。財政資金的大力支持,未來將成為創投機構的又一重要資金來源,同時也將吸引和帶動更多社會資本進入創投母基金和創投基金,如果能通過專業機構進行有效管理并實現放大,投入到真正有成長性、有科技含量的創業企業中,將對新經濟發展起到重要促進作用。
縱觀整個《意見》,確實從創投行業當前發展現狀出發,提出了完善創投政策環境、促進創投業務發展的全面支持意見,并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和分工,多部委聯合下發文件,可見國務院支持創投行業發展,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決心,對創投行業來說,是重要利好,后續政策帶來的長期發展機遇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