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資本寒冬,一條來自國務院的好消息讓這個冬天不再冷,牽動全創投行業的所得稅問題終于塵埃落定。根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在2018年12月12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創投基金如何交稅的問題有了明確的執行方案。
新政策的施行時間是從2019年1月1日開始,實施期限暫定5年。按新政策,創投基金的個人LP在繳納所得稅時可以在兩種核算方式中選擇一種。
方式一:
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其個人合伙人從該基金取得的股權轉讓和股息紅利所得,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方式二:
選擇按創投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其個人合伙人從企業所得,按5%-35%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
創投基金個人LP的繳稅問題2018年下半年以來已經上了兩次國務院常務會議。這一最終落地的政策完全呼應了創投機構和LP們的訴求,全行業的反應可以用喜大普奔來形容。
投中研究院院長國立波表示,這個政策有歷史性的突破,體現了對創投基金特殊的運作模式的特殊安排,后續的關鍵在于落實。
多年政策困境全面破解
此前,創投基金的個人LP該如何交稅,國家和地方層面的政策存在不一致的現象。按2008年財政部、國稅總局發布的文件,合伙企業的個人所得稅按個體工商戶的標準征收,稅率為5%-35%。這一規定也適用于采用合伙企業形式的創投基金。但各地方政府為了給創投基金減負、鼓勵創投行業發展,多數選擇出臺地方政策將稅率降為20%。
這一不正常局面在2018年被打破。8月30日,投中網發文《創投基金稅負暴增七成,部分基金補稅數億元,機構大佬:行業迎來至暗時刻》,報道了國稅總局糾正地方稅收優惠政策、并要求部分創投基金補繳所得稅的事項,引起了廣泛關注和討論,創投基金的稅負問題也被擺上了臺面。
9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了創投基金的稅負問題,確定:“保持地方已實施的創投基金稅收支持政策穩定,由有關部門結合修訂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按照不溯及既往、確保總體稅負不增的原則,抓緊完善進一步支持創投基金發展的稅收政策。”此后創投行業對政策的落地可以說是翹首以盼。
而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出臺的政策,可以說全面呼應了行業訴求。新政策為創投基金的個人LP提供了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選項,并且無論是股權轉讓所得還是股息紅利所得,均適用20%的稅率。這是在現行稅法下的重大政策突破。
不過也有投資人對投中網表示,“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這句話有點讓人費解,一般沒有這種提法,很多人認為“基金”這個詞應該是“項目”才說得通。“也才能和下面那段話配合得起來,而且一直以來各地都有按項目交稅和按基金整體盈利交稅兩種做法。現在出臺政策應該是要綜合這兩種做法。”
此前,創投基金繳納所得稅時的核算方式已經被詬病了多年而沒有解決辦法。按現行稅法,一般企業若出現虧損,可以在之后的年度抵扣利潤,在彌補完虧損之前無需繳稅(最多五年)。這也符合一般企業先虧損、后盈利的規律。但創投基金卻是先盈利、后虧損,在盈利的年度交了大量稅收,在隨后的虧損年度卻已經沒有了彌補的機會。這導致的一個不合理現狀是,創投基金的實際稅負遠高于紙面的稅率,甚至有可能出現基金總體虧損,卻還交了很多稅的情況。
東方富海董事長陳瑋向投中網表示,根據東方富海管理基金的實際繳納情況計算,有的基金個人所得稅稅負達到了61%。
如果按基金的完整生命周期核算,就可以避免以上的尷尬局面,為創投基金減負的效果是立竿見影的。
國立波也認為,預計后續將有相關具體的執行措施出臺。
政策利好不斷
在2018年以來資本寒冬愈演愈烈的情況下,政府已經連續出臺多種政策,鼓勵、支持創投發展。
2018年5月14日,財政部、國稅總局聯合發文,將此前在京津冀、蘇州工業園區等地試點的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稅收優惠政策,將推廣至全國。按這一優惠政策,創投基金、個人天使對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不過,投中網詢問的多家機構表示,這一優惠政策在實踐中限制較多,實際能享受到的基金不多。按政策文件,所謂“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應滿足一系列條件,包括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從業人數不低于30%;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3000萬元;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等等。
陳瑋認為,這一政策中享受優惠的是LP,但申請工作的執行者卻是GP,工作與收益不對等,導致GP申請優惠的動力不足,而LP又普遍對優惠政策不了解。并且,優惠政策設置了較為嚴格的條件,申報的材料繁雜,各地、各稅務機關的執行口徑不一。在實踐中,由于基金與法人LP注冊地不同,經常出現兩地稅務機關意見不一致的情況,致使優惠無法享受。
除了稅收優惠之外,對創投基金的退出帶來極大影響的減持新規,也有望迎來針對性的松動。2017年出臺的減持新規要求三個月減持不能超過1%,極大的延長了PE/VC退出時間。空有一批IPO項目,卻無法退出獲得收益,已經成了人民基金的普遍困境。2018年中國本土VC/PE業績出現大幅下滑,減持新規是一個重要原因。
達晨財智董事長劉晝曾撰文指出,減持新規大幅拉低了基金的IRR——“如果PE/VC持有10%的股份,無大宗交易情況下,光競價減持需要兩年半時間,加之上市鎖定1年,從上市掛牌到退出要近4年時間,而基金周期通常只有8年”。
2018年10月22日,證監會主席劉士余公開論壇上表示將“研究完善并購重組領域創投基金所投企業上市解禁期與投資期限反向掛鉤機制”。如果政策能夠早日落地,對于緩解創投行業當前壓力將有重要意義。